马来西亚电子发票——多数中小企业已获豁免(300万令吉门槛)

本文亦提供 英文版马来文版

2026年9月6日更新。 本文取代我们早前关于 MyInvois 分阶段实施的指南。豁免门槛此后已调整两次——2025年12月提高至100万令吉,2026年8月30日再提高至300万令吉

如果贵公司的年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,简单来说:您很可能已获豁免,无须开具电子发票;即使您已经开始实施,也可以停止。

这与数月前的情况相比是重大转变,而许多在2026年花了大量精力准备 MyInvois 的马来西亚中小企业,正好受此影响。

重点摘要

  • 豁免门槛现为300万令吉年营业额或收入,此前为100万令吉。涵盖开具电子发票以及自开电子发票(self-billed)。〔电子发票通用指南 v4.8,§1.6.1(e),2026年8月30日发布,2026年9月1日生效〕
  • 已实施者可立即停止。 无须提出申请,也无须内陆税收局批准。
  • 空档期不受罚。 若您的实施日期已过而从未开具过电子发票,只要确实符合资格,将不会被采取合规行动。
  • 仅看营业额并不足够。 股权与集团测试(§1.6.10)会使许多营业额看似符合的小公司失去豁免资格。
  • 仍可自愿参与,内陆税收局也鼓励企业这么做。

真的可以直接停止吗?

可以——内陆税收局明确这么说。官方电子发票常见问答(FAQ)现已收录多个相关实例:

「符合豁免资格的纳税人无须另行申请或事先取得内陆税收局批准……该公司可立即停止开具电子发票。」

同样的答复重复出现在:2026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、2026年1月1日实施的独资经营者,以及已发现提交缺漏的企业。就最后一种情况,内陆税收局补充说明,该公司无须为遗漏的发票参与电子发票特别自愿披露计划(SVDP)

如果我们从未实施过呢?

同样没问题。常见问答直接处理了这个情形:一名年收入290万令吉的独资经营者,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,但从未开具过任何电子发票。内陆税收局的答复是:

「由于 Ali 获豁免实施电子发票,不会对其采取任何电子发票合规行动或罚则。」

因此,旧门槛100万令吉与新门槛300万令吉之间的空档,并不会让您面临风险——前提是您确实符合豁免条件。而这正是最多人忽略的部分。

股权测试——问题就出在这里

这是关键陷阱。低于300万令吉是必要条件,但并不充分。根据 §1.6.10,若有下列情形,豁免不适用

  1. 您有非个人股东,其年营业额或收入达300万令吉或以上;
  2. 您是控股公司的子公司,而该控股公司达300万令吉或以上;或
  3. 您有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达300万令吉或以上。

内陆税收局自身的例子:一家收入仅40万令吉的公司仍须实施电子发票,纯粹因为它是一家必须实施的较大公司的子公司。

「关联」的定义比多数董事所设想的更宽:

股权结构是否构成电子发票上的关联?
法人股东持股20%或以上
法人股东持股低于20%,但拥有经营控制权
两家公司由同一个人100%持有——股东为自然人
两家公司有共同董事,但该董事不持股——测试以股东层面为准

第三行为许多马来西亚家族企业解了围;第一行则让不少企业中招。

另外两个决定您数字的要点

独资经营者:名下所有企业须合并计算。 若您以个人名义经营多家企业,门槛按合计营业额计算。内陆税收局的例子将三家企业相加:75万 + 82万 + 154万令吉 = 311万令吉——超过门槛,尽管单一企业都相差甚远。

该采用哪个数字。 有经审计财务报表者,以综合收益表为准;没有的,则以相关课税年度报税表所申报的收入为准。

日后成长超过300万令吉

义务会回来,但不是立即。您须自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令吉的课税年度之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实施。在 YA2026 越过门槛的企业,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——有充裕时间妥善准备。

我们建议现在这么做

  1. 以正确基础确认营业额数字;独资经营者须合并名下每一家企业。
  2. 停止之前,先做股权测试。 这一步才是真正的风险所在——若法人股东或控股公司使您不符资格却贸然停止,那是不合规,而非豁免。
  3. 将结论存档。 保留营业额计算与股权结构说明,日后立场才站得住脚。
  4. 审慎评估是否真要停止。 部分 B2B 客户仍期待收到已验证的电子发票;若您接近300万令吉,两年内可能重新纳入范围。

本文依据内陆税收局电子发票通用指南 v4.8(2026年8月30日)及官方电子发票常见问答,内容以发布日为准。豁免门槛在不到一年内已三度变动,行动前请确认最新规定。§1.6.10 股权测试须逐家公司判断,也是最常出错之处——停止开具电子发票前请先联系我们,或索取报价由我们为您检视集团架构。

Need help applying this to your business?

Talk to us — it's free →
Share this articl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