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曾查看自己的 MyInvois 提交记录,心里想着「我不太确定是不是全部都提交成功了」——这篇文章就是为您而写。
2026 年 7 月 7 日,大马内陆税收局(HASiL / LHDN)透过《电子发票具体指南》第 4.8 版第 17 条,推出了电子发票特别自愿披露计划(SVDP)。它给予企业一个明确的窗口期,主动申报并补正过往的电子发票疏漏,并让这些疏漏获得善意接纳——已披露事项不会被处以罚款、执法行动或检控。
窗口期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关闭。此后,同样的缺漏若在税收局审查中被发现,就只是单纯的违规。
我们接触的中小企业,大多并非有意规避。他们可能年中更换了系统、误判了哪些交易需要开具合并电子发票,或者提交被退回后无人跟进补正。SVDP 正是为这些情况而设。
首先:您还在范围内吗?
这一点在 SVDP 公布之后有了变化,也决定了谁需要继续读下去。
2026 年 8 月 30 日,内陆税收局将电子发票豁免门槛提高至年营业额或收入 300 万令吉(《电子发票通用指南》第 4.8 版 §1.6.1(e),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)。若贵公司现已获豁免,税收局已确认您无须参与 SVDP——即使先前的提交存在缺漏——并且可立即停止开具电子发票,对遗漏期间也不会有罚则。
因此,在着手核对之前:
- 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,且通过股权测试? 您很可能已获豁免,SVDP 大概与您无关——请改读我们的300万令吉豁免指南。
- 达到或超过300万令吉? 您仍在范围内。SVDP 适用于您,本文其余内容正是为您而写。
- 低于300万令吉,但有法人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达到300万令吉以上? §1.6.10 的股权测试会使您失去豁免资格。您仍在范围内,SVDP 依然重要。
最后一种情况最常被误判。在决定忽略强制规定或本计划之前,请先确认自己站在界线的哪一边。
谁应该申请?
本计划针对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的纳税人。请对照您自己的记录:
- 自强制实施日期起,您未提交某些电子发票。
- 您提交的电子发票含有错误,或所载资料不符合税收局的要求。
- 您遗漏了某个期间或某类交易的电子发票——可能是漏掉的某个月份,或您未意识到已纳入范围的某个类别。
- 您正在接受、或已收到通知将接受税收局的电子发票合规审查。
这听起来像您的公司吗?
快速自查 — 若以下任何一项符合贵公司的情况,SVDP 就值得谈一谈。
- ✓ 已在 MyInvois 上线,但不确定每个月都提交了
- ✓ 有发票被 MyInvois 退回,之后从未重新提交
- ✓ 对某些交易开具了普通发票,事后才知道需要电子发票
- ✓ 合并电子发票被遗漏、迟交,或多月合并成一笔提交
- ✓ 更换会计软件后,提交记录出现断层
- ✓ 从未为境外供应商开具自开电子发票
贯穿其中的关键是善意。这是为愿意主动补正的企业而设的通道——而非蓄意少报者的避风港。
具体如何运作
参与本计划,本质上是先做核对、再做提交。行之有效的顺序如下:
- 确认您的强制实施日期。 一切都以贵公司进入电子发票强制范围的日期为起点——这一步错了,整个检视范围就全错。
- 将会计记录与 MyInvois 记录逐笔核对。 逐张发票、逐月比对。真正的工作量在这里,真正的缺漏也在这里浮现。
- 按交易类型和月份分类整理发现的问题。 销售、贷记单、自开发票、合并发票——各自的补正方式并不相同。
- 使用 SVDP 专用文件版本准备并提交补正。
- 保留核对底稿与支持文件。 您的披露需要有证据支撑,而不只是口头声明。
SVDP 1.2 与 1.3 —— 该用哪一个?
税收局为本计划专门发布了两个文件版本,标准电子发票版本不适用:
| 版本 | 适用情况 |
|---|---|
| SVDP 1.2 | 不带数码签名提交 |
| SVDP 1.3 | 带数码签名提交 |
两者都仅限于 SVDP 窗口期内使用。您的软件或 MyInvois 批量上传模板可能需要先行更新才能选用——请及早查核,而不是拖到 2027 年 12 月。
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若遗漏的合并电子发票横跨数个月份,必须按相应的交易月份分别提交,不可合并为单笔补交。
时间线
| 日期 | 含义 |
|---|---|
| 2026 年 7 月 7 日 | SVDP 窗口期开启 |
| 现在 → 2027 年年中 | 核对与补正——合理的作业期间 |
| 2027 年 12 月 31 日 | 最后期限。披露的最后一天 |
| 2028 年 1 月 1 日起 | 缺漏重新成为一般违规 |
十八个月听起来很宽裕。但如果您有跨越两套会计系统的三年记录,还要与 12 月财政年结一起争夺财务团队的时间,那就未必了。
真正的好处:您被保护免于什么
税收局的立场是:凡以善意作出、且完整准确的披露,将不会就已披露事项展开电子发票合规审查、执法行动、罚款或检控。
实务上,这把一份没有尽头的担忧,变成一份已经归档的案卷。您不必再把一项未知的潜在责任,带进下一次审计或融资洽谈。
但这项保护是有条件的。以下是坦白的全貌:
| 以下情况受保护 | 以下情况不受保护 |
|---|---|
| 披露出于自愿且秉持善意 | 披露涉及欺诈或故意违规 |
| 所提供资料完整且准确 | 披露过程存在疏忽 |
| 使用 SVDP 1.2 / 1.3 提交补正 | 提交的电子发票仍不符合规定 |
| 保留了支持性记录 | 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 |
| 此后持续保持合规 | 未能秉持善意行事 |
有两点值得直说。
第一,披露一半比完全不披露更糟。 保护只附着于您妥善披露的部分。不完整的提交无法为您略过的部分换来保护——反而已经把您的档案摆到了税收局面前。
第二,SVDP 处理的是电子发票的合规层面。 它关乎发票是否以及如何以正确格式通过 MyInvois,并不能修补一笔从未如实申报或计税的底层交易。若核对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,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,需要另行寻求专业意见。
此外——趁着检视系统时也值得一并了解——马来西亚设有电子发票实施成本的加速资本免税额规定,涵盖符合条件的资讯科技设备以及软件的开发或定制费用。若您已为合规投入资金,其中部分支出或可比一般情况更快获得扣除。相关条件适用,请先确认自身情况再作依据。
常见问题
主动披露会不会反而引起税收局注意? 这是让多数企业却步的顾虑,但事实恰恰相反。这些缺漏本就存在于税收局的数据中——MyInvois 清楚知道哪些通过了验证、哪些没有。披露的作用,是把一个「可被发现的问题」变成一个「已经了结的问题」。
需要登记或提出申请才能参与吗? 不需要。税收局已确认无须另行登记或申请。您只须在 SVDP 期间以正确的电子发票版本补正违规事项——通常是先开具贷项通知单电子发票冲销原有错误发票,再开具正确的电子发票。
我们已经披露过,之后又发现新问题,还能再披露吗? 可以。在 SVDP 期间若陆续发现其他违规事项,可提交额外的自愿披露,只要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即可。您并不受限于单次提交。
我们集团旗下有多家公司,可以合并提交一份披露吗? 不可以。每一家实体都必须各自提交自愿披露,不接受集团层面的统一申报——请为每家公司分别规划核对工作。
错误是软件供应商造成的,这会有影响吗? 您仍可参与,但责任不会因此转移。税收局明确指出,即使已委任第三方服务商或系统供应商,合规责任仍由纳税人承担。
我们已经在接受合规审查,是不是太迟了? 未必。正在接受审查或已获通知的纳税人,本身就列在符合资格的类别中。个案细节在此非常关键,建议在回复之前先取得专业意见。
如果发现问题,但无法在 2027 年 12 月前全部补正怎么办? 先从金额高、频率高的缺漏着手。一份有优先次序、有完整记录的核对报告,远胜过在最后一季仓促赶工。
我们需要换新软件吗? 未必,但您使用的系统必须能提供 SVDP 文件版本。请现在就向软件供应商查证——而不是等到计划提交的那一周。
下一步该做什么
如果上述自查项目中有任何一项符合您的情况,下一步就是将会计记录与 MyInvois 提交记录做一次核对。单单这一项工作,就能告诉您是否存在问题、问题有多大,以及披露会涉及哪些工作。
这项检视我们可以为您执行。 KL CONSULT PLT 以全远程方式服务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中小企业,电子发票核对正是我们税务咨询与合规服务的日常工作之一。首次沟通不收费,也没有任何义务。
刚接触电子发票强制规定,或不确定门槛调高后自己是否仍在范围内?可以先阅读我们的300万令吉豁免指南。
资料来源:《电子发票具体指南》第 4.8 版第 17 条(依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34A 条于 2026 年 7 月 7 日发布);《电子发票通用指南》第 4.8 版 §1.6.1(e)(2026 年 8 月 30 日发布)关于300万令吉豁免;以及官方电子发票常见问答。请注意,《通用指南》与《具体指南》是两份独立文件,两者恰好都是第 4.8 版。
本文为发布日期当时的一般性指引,并非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。计划条款与指南版本会由税收局不时更新——采取行动前请先确认最新规定。KL CONSULT PLT 是一家全远程会计事务所,团队成员为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(MIA)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(ACCA)会员,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、会计及兼职 CFO 服务;审计与公司秘书服务则通过独立联营事务所提供。